什么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一旦投保人发生破产清算、流动资金不足等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投保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险公司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承担赔偿义务,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一、保险主体
投保人:需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中标人/承包人,发包方)。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原因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或管理机构。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
二、投保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证明,被保险人花名册,各工种人数等;
(四)工资预算,工资支付标准、期限、形式等资料;
(五)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结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投保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二)投保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应付工资的;
(三)投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的;
(四)投保人未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分包)企业拖欠被保险人工资,依法应由投保人先行垫付的;
(五)投保人将被保险人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工资未支付至被保险人的;
(六)其他投保人未支付被保险人工资情形的。
四、免除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袭击或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六)被保险人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
(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就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或工资支付事项、金额等存在纠纷。
五、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各项间接损失;
(六)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通过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解读,我们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保障作用,也将作为政府治理欠薪、维护民工权益的重要推手,在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点赞(2471)
收藏(1075)
